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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障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晓文 日期:[20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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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规划实施。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确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地位,协调城市各项规划实施,推进生态文明项目建设,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加强科学决策,坚持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组织难度大,需要资金多。通过科学决策,才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有效实施。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作为委员会成员,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同时,与国内生态文明研究的权威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开展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市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强生态文明市创建理论和实践的指导。
同时,完善环保科技创新环境,利用国内外高水平科技资源,加快环保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环保关键技术的研发,建立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形成对外的环保科技辐射能力,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污水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加强基础生态数据的调查、采集、分类和研究工作,建设生态科研基础数据、资源库。加大对生态科研相关机构的科技投入,争取国家、省科技资源向生态科技建设倾斜。加强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课题研究,增强生态科技储备。
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在总体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规。同时,政府应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法律综合体系,使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制度化;同时,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定期的工作报告制度。通过人大立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要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探索并建立具有城市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和跟踪评价办法。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目标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将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及领导年度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政府。应重点加快绿色政府建设,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机制、投资机制和引导机制。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形成政府机关带头节约资源能源、带头实行绿色消费的良好导向,形成政府、企业、公民3个层面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加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多元投资体系。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同时,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低于GDP的3.5%。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资金,完善环境金融政策体系,制定各种财政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社会支持的多元化生态投入机制。此外,需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大力宣传生态文化,建设特色生态文化。生态文化建设,一方面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创造的丰富的生态文化成果,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特色与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兼容并蓄的多元文化。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使生态文明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化消费和可持续消费,促进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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