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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规滞后 古建筑保护乏力 |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作者:顾一丹 燕无忧 日期:[20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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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资金短缺。每年文保单位向广州市申请维护资金,广州市再向广东省申请。
“资金往往只够修缮很少量的文物建筑,大部分建筑则得不到足够的资金维护。”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不属于文物的历史建筑没有财政拨款,因此,除非社会捐赠或企业赞助,否则根本无法获得资金进行保护和修缮。
在这种情况下,广州历史建筑的保护大多时候沦为空谈。
法规的滞后,成为当下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建筑的致命软肋。
汤国华告诉法治周末,《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制定后,到2013年才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当初制定该规定时,尚未出现开发商强拆的问题,对此亦没有相关规定。刑法中规定破坏国家级和省级文物要入刑,但是并无配套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因此,出现破坏文物的情况时,往往只能以罚款和要求复建了事。而目前,不属于文物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则处于完全无法可依的状态。
“金陵台、妙高台被强拆,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和谴责,最终也只能以‘无证拆除’进行罚款,不能以破坏文物论罪,这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来说,真是尴尬无比。”汤国华说。
在回应历史建筑无法得到保护的问题上,广州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士一度表示,广州市历时9年编制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于今年修订完成。一份经过普查后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会随之出台。
但对在这份名录出台前,如何避免建筑遭到强拆,未列入这份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是否就无法得到保护,则没有给予回应。
不过,这个问题显然已引起官方的关注和重视。
今年8月,广州市规划局公布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规定今后国有土地出让前将进行文物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并对尚未经认定的疑似历史建筑,实行预先保护制度,“保鲜期”为1年,在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拆除。
汤国华对法治周末透露,在近期准备开发的北京南路与高第街地段,政府已经要求开发商在提交开发方案报批时必须同时提供该地块的历史建筑摸查和评估报告。这在汤国华看来是可喜的一步。
但实践中,即使是能够被法律保护的文物建筑,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在文物建筑较多的广州沙面岛,大量文物建筑被非法改建,有的被改建成影楼,外墙被换成玻璃橱窗。在东山区,一些小洋楼被完全改建为玻璃幕墙,跟现代建筑无异。
“按照法律,这样的改建应该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恢复原貌。”汤国华说,他曾经与政府部门进行调查,要求涉事单位进行整改,但由于无人执法,后又不了了之。“有的文物建筑被商家随意变更了用途,按照法律需要一层层批准,但根本无人执行。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全民参与需建立合理机制
城市的个性,来自于它不可复制、不可取代的历史。而这种历史性传承,某种程度上,由历史建筑来担当。
“你们现在拆的是真古董,有一天,你们后悔了,想再盖,也只能盖个假古董了!”1953年,身染肺病的林徽因曾如此痛陈。
历史建筑一旦被拆,即便是复建,也无法还原本色,但在目前的机制下,只有被拆,才能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被紧急叫停。
广州市规划局法研处副处长黄韶冰表示,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十分复杂和困惑的问题,涉及到的政府部门有十余个。她呼吁公众参与,并表示需要政府各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表示,已经公布举报电话,呼吁全民参与,发现强拆或破坏等行为立即与他们取得联系。
广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员也表示,广州是大家的广州,光靠名城保护处无法保护老广州,希望公众与企业可以参与。
但全民的参与需要建立在一个运作合理的政府协调机制上。事实上,这个机制并未形成。
汤国华也表示,原本文物部门应该有巡查制度,但可能因为人手不足导致不作为,也从未真正实行过。而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的名城保护处则与城管部门沟通不畅,很多时候城管默许的拆迁,名城保护处尚不知情,这样的机制显然存在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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