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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古城保护经验 |
| 来源:姑苏晚报 日期:[201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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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苏州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2012年,苏州被国家住建部批准为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从1982年到2012年,苏州的古城保护走过了30年历程。这30年,苏州从一个典型的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地区、轻纺工业城市,大踏步向现代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迈进,成为全国“两个率先”的先行地区。作为建城2500多年的苏州古城,如何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得以全面保护和有机更新,不仅是一种世界性课题,也是必须自身经历的严峻考验和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30年来,苏州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善于创新,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国际理念、国家水准、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复兴的新路子,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肯定和赞誉。我国两院院士周干峙高度评价说:“原汁原味的古城呈现出惊人的升值潜力。苏州古城保护的成功,为这个城市保留了应有的文化品位,而文化品位反过来让这个城市升值。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地步,人们一定会反过来追求文化,这就是经济规律。在迅速发展的二三十年间,多少城市的人文风貌湮灭在这个规律里,而苏州用自己的城市哲学超脱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2012年5月在苏州访问时,亦高度评价苏州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教育等方面的成绩,并题词“让苏州经验与世界同享”。
古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遵循和正确把握古城保护的客观规律和特点,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发达的地区,如何走出一条现代化建设和古城保护和谐双赢的新路子,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综合性问题。苏州通过30年的不断实践和创新,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取得了一系列经验和体会。
在价值观、使命感和保护观的统一上形成共同意识
古城保护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应当指出,对于要不要保护,认识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怎么保护、保护什么、保护多大范围、多大程度?尤其当保护与经济发展及各种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形成共识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从苏州的实践看,认识上通常有几种差异,一是对历史遗存价值认知程度上的差异,同一种古迹,同一个保护做法,不同知识层面、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不同利益群体,由于对古城及古城内的各种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的不同认识,因而提出的主张就有差异,甚至南辕北辙,大相径庭,即便在专家学者内部,看法和意见也不尽一致,这就给决策带来难度。二是在保护理念和选择路径上的差异,尤其对古城保护与文物保护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上的差异,比如,对古城历史遗存应按照文物“原真性”的原则加以保护,还是保护与更新利用相结合?如何相得益彰、两全其美?见仁见智。三是在保护与发展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全面保护古城势必影响经济发展的观点,在一个时期一些人群中还大量存在。
面对这些情况,苏州市委市政府以战略的眼光思考未来,坚持以价值观、使命感、保护观的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在实践中形成强大的合力,坚持“实践出真知”,以事实证明正确与否,坚持理性思考,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共识,走出了思想悖论和藩篱。
在价值观上获得共识:苏州古城的历史价值和意义,不仅表现在有形的物质形态,更表现于无形的精神和艺术层面。苏州古城是一个物质、精神、艺术融会贯通的整体。从物质层面看,古城内遗存的大量古迹从多个方面映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形态。从精神层面看,古城内涵于中国文化精神和哲学理念的城市建设思想、空间处理手法和建筑艺术特色,尤其是“整体观念”、“区域观念”、“自然观念”等中国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在苏州古城中有集中而突出的体现,是现代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取之不尽的巨大宝库。从艺术层面看,苏州古城内拥有极其丰富和灿烂的优秀地方文化艺术,这些非物质性人类文化遗产同样是苏州古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出于对古城价值观的理解,苏州人强烈地意识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是现代化,古城的价值越高,与城市的其他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古城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只有古城保护好,才谈得上发展好,才能给后人一个完整、无价的历史苏州。
在使命感上形成一致:当代人不仅要发展自己,更要为子孙后代造福。因此,当经济利益与古城保护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于、服务于保护,这已经成为苏州人的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正是这种使命感,使苏州古城得以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融为一体的快速发展时期,始终能够得到精心呵护。
在保护观上达到统一:古城是历史见证,也是生活场所,是人与物结合最为紧密的复合体。特别像苏州这样的古城,面积大,方圆14.2平方公里;人口多,有几十万现代人生活其中;文物古迹多,堪称巨大的综合博物馆;流动性强,经济活动繁荣,地处长江三角洲,是中国最发达地区之一。在这样的环境中,苏州古城保护就与一般的文物保护有很大区别,必须用创新的理念、开放的理念、国际化的理念,与时俱进,活态保护,有机更新,才能保证古城具有强劲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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