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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默:我的建筑艺术观
来源:TOM 作者:萧默 日期:[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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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建筑艺术”只是指建筑的“艺术性”,并不是指“建筑”这个事物的全部。因为它们仍都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性,而且仍然“从本质上是植根在实用基础上的”。
    
    所以,我们面临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应该反对不承认建筑为一种艺术或只承认它只是一种广义艺术的观念。现实的建筑创作,不仅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对于那些处于高层级状态的建筑来说,还必须补充以体现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的“艺术”和“文化”等要求,并以之作为创作的追求和品评的标尺,克服所谓现代“国际建筑”忽视各国各民族文化传统的倾向,在创新的同时,提倡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对艺术性、人情、乡土、大众化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必须反对完全忽视建筑的物质性,片面强调其艺术性,将“建筑”整体作为一种以自我表现为标的的“纯艺术”的风气。
    
    当前中国的建筑创作中,这两种倾向都有突出的表现,既有抛弃文化的追求,忽视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的创造和继承的现象,又有以追求新、奇、特、怪、洋为尚的现象。我们主张建筑创作应回归建筑本体,同时,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对中国的国情包括从资源消耗型转为资源节约型、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加以认真考虑,都是建筑创作的前提。所以,应该提倡建筑评论。多年来,本人理论研究的重点即在于此。将“建筑文化、建筑艺术”的知识和理念推向更广大的人群,让建筑界、决策者和社会大众都能了解,这是本人加给自己的特别重要的任务。因为,对于公众性特强的建筑来说,公众的关注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为完成《美术观察》交给的任务,也谈谈本人的简历和著作。我1937年生于湖南衡阳,196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分配到新疆伊犁,从事建筑设计,一年后单位撤销,在当地当了中学教师。1963年经梁思成老师推荐,我调到敦煌文物研究所从事建筑史论研究,一干就是15年。1978年我回到清华大学攻读建筑历史与理论硕士(以后又获清华大学首届在职论文博士学位)。1981年调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1988年,院领导接受我的建议,责成我牵头组建院属建筑艺术研究室,这是全国惟一的建筑艺术专门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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