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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默:我的建筑艺术观
来源:TOM 作者:萧默 日期:[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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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密斯就说过:“建筑艺术从本质上是植根在实用基础上的,但它越过了不同的价值层次,到达精神王国,进入理性王国,纯艺术的王国。”他所说的“纯艺术”,指的就是最后这个层级。我几十年来的工作,主要就是侧重于这一层级建筑的研究。
    
    所以,建筑无疑是一种艺术,从广义到狭义,它都是艺术。从造型艺术的角度来划分,建筑常被列入“大美术”范畴。但它是怎样一种艺术呢?
    
    建筑属于表现性艺术,不能期望它表述情节,塑造人物性格,再现事件场景,它与音乐一样,都具有表现的、抒情诗般的特性,其任务是直接表现情感。所以,贝多芬才说出了“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这句名言。同样重要的是,建筑与音乐一样,也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即它所表现的情感只是情感本身,即抽象的情感,而不是某一个人因为某一件事所产生的具体的情感。正是由于建筑艺术不承担体现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具体概念的责任,只是直接表现一种抽象的情感,所以它反而可以拨动更多人的心弦,拥有跨时空的巨大优势和更多的“同情者”。
    
    必须强调,建筑艺术具有深刻的文化价值。建筑与生活密切而广泛的联系决定了它体现文化的必然性;丰富的建筑艺术语言——面、体形、体量、群体、空间、环境,使建筑拥有巨大的艺术表现力,决定了建筑体现文化的可能性;它的表现性与抽象性,使它具有与人类心灵直接相通的能力,决定了它体现文化的有效性;建筑艺术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与文化整体的同构对应关系并不主要在于表现某一位艺术家的独特个性,而在于映射某一文化环境的群体心态,更多地具有整体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品质。世界上诸多建筑体系莫不是各文化体系的外化,只要文化的性格体系存在,建筑的性格体系也就同样存在。
    
    文化是艺术的内涵,艺术是文化的外化,所以,应该强调文化的决定性作用,将建筑历史现象放到当时当地宏观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去考察。基于这种认识,本人的研究方法侧重于宏观史学即“大历史”,希望以此在建筑史论界开拓出一个新的研究侧重点。但我始终认为,纪念碑、纪念塔、凯旋门、牌楼之类的一些建筑已经不存在多少物质功能,纯粹是为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而建造的,这些建筑建造时的物质条件和建筑手段也相对宽松,将其视为属于纯艺术的“雕塑”也未尝不可。除此之外,那些处于高层级的、已达到纯艺术层次的建筑也当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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