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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这些建设新规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孙丹丹 陈璐 邓琦 日期:[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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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施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改善城市灯光环境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灯光环境、促进能源节约,广东省深圳市自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1997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3类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一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绿道;二是住宅区、城中村、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公共停车场;三是其他无功能照明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此外,城市重要地标及节点、城市主要景观廊道、城市重要交通门户等重点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在公共设施和住宅区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费用由财政资金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在商业楼宇(含写字楼、酒店和公寓等)和其他经营性建(构)筑物上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构)筑物所有人负责维护管理,按有关规定给予维护费和电费补贴。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报告后立即抢修。单盏灭灯等简单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线路、设备损坏等较复杂故障应当在3日内处理完毕;涉及改造、整治,无特殊配件等原因不能按时修复的故障,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采取设置公告提醒等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此外,《办法》还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24小时接听的城市照明设施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于处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至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泰州出新规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限

    8月1日起,江苏省泰州市正式实施《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相关企业和店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均要守规矩,否则不仅会被纳入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失信榜单,还将面临最高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罚款。

    户外广告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现代城市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交通、绿化等城市系统并置,共同形成城市的地理空间和视觉界面。《办法》在完善概念界定、明确禁设区域、规范行政许可、细化设置期限、加强源头管控、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阐述。

    《办法》明确,要将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纳入监管范围。今后,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设置店招标牌应当向所在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办法》中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情形及具体处理措施予以明示,城管部门将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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