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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规划解读:城中村和旧区将优先改造
来源:燕赵都市报 日期:[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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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石市规划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日前,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人士针对市民关心的住宅项目容积率、马路拉链”现象、旧城改造方针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全市分市区、都市区、外围区域三个圈层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表示,“针对石市1.58万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同区域发展基础、发展阶段的显著差异,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和增强中心城辐射带动功能、构建省会城镇群、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重点镇的思路,将全市分为了市区、都市区、外围区域三个圈层,制定了差别化发展策略,引导城乡健康可持续发展。”

    条例第三条明确市区发展应将人口疏解、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都市区发展应促进城乡融合,推动市区与组团县(市)一体化发展,控制城镇空间形态,保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

    控制挖掘杜绝“马路拉链”

    “因道路开挖长生的‘马路拉链’现象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给市民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也给社会财富带来了浪费,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困扰城市的顽疾,条例对各类管线的建设时序、方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该负责人说道。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严格控制非公益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对现状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的挖掘;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随建管线、杆线的建设时序应当与道路建设计划相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同类管线应当同槽同井。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划定明确城市增长边界

    “城乡过渡地带一直是规划、建设管理的薄弱地区,此类地区发展动力强,但又属于乡村区域,管理力量薄弱,一旦失控,后果就是城市快速无序蔓延。”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结合部划定生态协调区并加强规划管理。生态协调区应当以生态建设和农业发展为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除村庄改造和必要设施建设外,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

    旧城改造以街区为单元

    “近年来城市改造中出现一些过于追求速度和经济效益、不顾及建筑质量而大拆大建的情况,甚至个别新建未满十年的建筑也被拆除重建,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社会效益被忽视,也造成部分地区配套设施十分紧张,有必要进行调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旧城更新、改造;优先更新、改造城中村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区;同时规定旧区改造应当以街区为单元实施整体改造;划定改造范围,要综合考虑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小区配套、规划实施等因素,并与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相适应,不再拆除重建,引导城市改造走向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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