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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历史风貌建筑实践性探索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日期:[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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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化遗产,大批历史风貌建筑更是天津建筑文化遗产中的瑰丽明珠。众多的历史风貌建筑承载了近现代中国发生的大部分重大历史事件,构成了天津绚丽多彩的城市文化和厚重久远的历史文脉,历史风貌建筑及其建设过程中派生的多元文化,已成为今天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历史文脉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因而,天津建筑遗产保护事业任重道远,政府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力量将继续高度融合,形成整体力量,在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历程中大有作为。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概况 

    天津是中国4大直辖市之一。自隋唐、宋辽时期起,天津地区开始出现规模化建筑群。目前,天津建筑活动的最早实物为重建于辽代统和二年(公元984年)的独乐寺。明永乐二年(1404年12月23日)天津设卫,明成祖朱棣为纪念自己南下夺取政权之事,赐名“天津”即天子的渡口,由此开始了天津城市的历史。 

    天津城市发展经历了明清古城、九国租界、北洋新区、三环布局等阶段。城市特殊的发展历史,为天津带来丰富的建筑遗产,使其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这些遗存的历史建筑林林总总,跨越千余年历史,涵盖多个领域,类型齐全,特色突出。      

    一是20世纪遗产数量占到8成,其中6成为19001937年所建,集中体现了中国近代由传统封闭形社会向现代开放型社会转变的轨迹,展示了近现代中国建筑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演进历史,具有较大的文化遗产价值。      

    二是建筑的群区性明显,包括解放北路一带的金融建筑、和平路、估衣街、古文化街一带的商贸建筑以及河北区“一宫”、河西区大营门、和平区五大道及中心花园等地区的居住建筑。    

    三是近代城市规划与建筑的设计理念、应用技术与西方社会基本同步。如英租界新区(即现在的五大道地区)基本按照“花园城市”规划理论进行规划与建设,形成了具备完整的公共配套设施、宜人的空间尺度和舒适居住环境的高级居住区,那里与封闭的中国传统生活大相径庭,同时带来了迥然不同的城市空间。 

    四是建筑风格和建筑艺术多样。中国传统建筑、欧洲古典复兴建筑、折衷主义建筑、现代建筑、各国民居等不同风格的建筑共存,交相辉映,形成天津独特而又丰富的城市空间和景观。 

    五是建筑材料及建造技术特色突出。中国与世界的建筑技术充分交汇,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建造技术。    

    六是建筑内涵和人文资源丰厚。近代中国给天津留下了珍贵的遗迹,近代有200余位名人政要曾在天津留下了寓所、足迹和故事。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实践      

    建筑遗产作为一种有形的建筑资源与无形人文资源集于一体的历史遗存,既是天津的宝贵财富,也得到了政府和民间多方面的保护。历届市委市政府对这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高度重视。尤其是2005年,天津市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对受保护的历史建筑赋予了“历史风貌建筑”的法定名称。近年来,天津市依据《条例》规定,先后确认了877幢、126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并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护措施:对877幢建筑建立了基本档案和安全档案,对679幢建筑建立了保护图则,整修了310幢、66.53万平方米建筑,解除了安全隐患;腾迁了80余幢建筑;有775幢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并有115幢作为展览馆类和商业类对外开放和经营。8年的实践,从2005年静园的腾迁整理到今天五大道试验区的整理,天津市在五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监管体系 
    
    1.明确保护原则。在历年的保护实践中,天津市十分注重对国内外先进保护理念的吸收和借鉴,并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保护理念——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保护优先”即始终将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置于首要位置,是我们从事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和根本原则,绝不动摇。“合理利用”就是将历史风貌建筑看作“活化”的历史载体,对其历史上的使用形态进行延续复原或局部再现。“修旧如故”是对“修旧如旧”理念的量化,其关键在于“故”的界定。天津市认为“故”是历史风貌建筑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最具代表性的那个阶段整体且是健康状态下的原貌,而绝非后来衰败破旧的模样,因此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尺度”进行修缮。“安全适用”是用技术手段延长其使用寿命,完善使用功能。正在使用的历史风貌建筑与遗址的保护有很大区别,既要保护其历史风貌,也要重视其安全和舒适的使用。目前天津在实践中,将历史风貌建筑划分为三个级别,已进行科学的区别化保护。     

    2.构建监管体系。2005年后,天津市相继成立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和办公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历史风貌建筑整理责任单位等机构,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形成保护监管工作的完整体系,使天津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形成了政府、社会、企业、公众四个层面的全方位保护监管结构,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同时,市规划、文物、建交委和国土房管等管理部门,建立了较完善的协同管理机制。市区两级房管部门还成立了专门执法队伍,建立建筑档案;每月对全市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例行巡查,重点地区和建筑坚持每周巡查,主要查处擅自拆改、违规装修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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