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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城市道路两侧拟不设路内停车位 |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1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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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的道路将把更多的路权给自行车、行人和公共交通。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米,人行道的宽度则不得低于2米。同时,新建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将不得设置停车位。市规划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下称规范)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2.5米
规范对于道路空间的各个方面,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交通、停车、市政设施、道路绿化等方面的设计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与以往的道路设计规范不同的是,此次规范强化行人、自行车、公共交通的路权。如对于自行车使用的非机动车道的宽度,要求快速路的辅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应为3.5米,支路为2.5米;而人行道的宽度,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不得小于3米,次干路不得小于2.5米,支路不得小于2米。人流量较大的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火车站附近路段的人行道宽度还应适当增加。
同时,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应设置连续的盲道。盲道宜设置在人行道靠建筑的一侧,宽度宜为25至50厘米。
此次规范中还考虑到一些很细节的问题。如行道树的树池应紧贴马路牙,避免占用过多的人行道。而人行道上的阻车桩,不能阻碍盲道。
非机动车道停车位应逐步取消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增多,道路旁的停车位越来越多,占用了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道路是用来通行的,而不是用来停车的,特别是道路资源极其紧缺的北京。城市的停车应该通过小区、公共建筑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建设用地内的社会停车设施解决。”编制规范的专家说。
专家说,由于北京部分地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严重缺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设置了许多路内停车泊位。但根据调查,绝大多数的路内停车泊位都影响非机动车交通通行,因此此次规范中明确要求,今后新建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已经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取消,近期取消困难大的,应根据情况对道路实施改造,逐步取消。已经在人行道内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剩余宽度不符合标准的,已设停车泊位也应取消。
■ 其他亮点
主路公交站以后不用走天桥
目前,环路主路上的一些公交车站是用栏杆封闭的,行人要坐公交必须走人行天桥,这给乘客特别是残疾人造成不便。规范中提出,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有公交车站的,在同侧辅路上应设置人行横道,并配备信号灯或者机动车让行标志,提高乘客过辅路的方便性。
公交同向换乘距离≤50m
规范提出,要努力实现公交车站无缝衔接。并规定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米,异向换乘和交叉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不得大于200米。
■ 解读
已扩建的大路口应逐步改回
负责编写该规范的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说,北京交通政策的核心是发展绿色交通,限制小汽车的过度使用。
规范中也体现了这一原则。比如主路和辅路均设置机动车道是必要的。然而,机动车道数量如何在主路和辅路之间合理分配,目前执行的标准中并未作出规定。专家说,从快速路的实践来看,主路采用6到8条机动车道是合适的。而辅路采用单向2到3条车道,虽然能够大大提高辅路机动车交通通行能力,但由此增大了行人和自行车过街距离。因此,规范建议辅路机动车道数不宜过多,宜为1到2条。
专家坦言,长期以来,北京城市道路及其交叉口的改、扩建工程,大多以扩充机动车道为主,降低了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的服务水平。而如今,“北京中心城主要干路及其交叉口能扩建的基本上已经扩建了,没有扩建的不应再继续扩建,并且随着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和运力的提高,已经扩建的大路口还应逐步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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