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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陷频发 城市伤疤谁来抚平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期:[20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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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不能忽视地质环境考量
地表有环境,地下也有环境。城市要发展,不能忽视地下。包括浅层松散沉积物、深层基岩等,都有它们自己的规律。人类只有充分认识这些规律,顺应自然,才能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2010年,南昌赣江马路塌陷,实为公路修建在河漫滩等松散层上所致;2010年6月4日,浙江衢州高速公路出现塌陷,与高速公路下面原来就存在的溶洞坍塌有关。
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吕金波认为,城市地陷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虽然各地情况多有不同,但目前绝大多数发生在城市的地面塌陷都可以追溯到城市的前期规划。“一直以来,城市规划主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主持制定。实际上,合理稳妥的城市规划应该有地质部门的参与。不考虑地质背景做出来的规划,对任何一座城市而言,都存在极大的隐患。”
以北京为例,京城所在地是由永定河和潮白河两大洪积扇组成的,北京中心城市大部分位于永定河洪积扇。河流搬运泥沙的过程中,较粗的沙砾留在扇顶,随着水流搬运能力向边缘减弱,堆积物质逐渐变细,粉砂、黏土等便沉淀在扇尾部分。受沉积构造影响,洪积扇顶部承载力高,受力较好,如北京的西城区、石景山就处在永定河洪积扇扇顶,地基相对稳固。而东部地区,如朝阳、通州,由于处在扇尾,地下多为细沙堆积,土质较软,对建筑物的承载力较差。
“在规划建设时,就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例如,东部地区楼房不宜过高,一定要建高楼时,必须做好地下的地基建设,减少对地下环境的影响。”吕金波说。另外,北京虽处平原地带,但其地下基岩(松散沉积物之下)构造如连绵山峰,有隆起,也有凹陷。目前以紫禁城为中心呈环状放射的城市布局就没有考虑到地下特殊的环境条件。城市快速发展,楼房激增,高度不减,备受干扰的地下地质环境系统在不堪重负时,势必会有暴发的一天。
“地表有环境,地下也有环境。城市要发展,不能忽视地下。”吕金波强调:“包括浅层松散沉积物、深层基岩等,都有它们自己的规律。人类只有充分认识这些规律,顺应自然,才能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反之,忽略地质环境、违背自然规律,只能加重灾害影响。”
勘测和施工处理到位是关键
施工不当包括前期勘测不到位、施工区不做截水措施、地下输排水管道年久失修出现破裂、湿软地基处理不当等,这些都是诱发地陷的因素。
除去城市规划的因素,施工不当是诱发地陷的直接原因。吕金波告诉记者,一个建筑项目要正式开工,必须有前期勘测。目前,大部分勘测都只局限于一个点,而科学的建筑勘测应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确保一定范围内的地质条件都满足开工要求。
“上海在这方面做得不错。”吕金波说:“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基质多为细沙软土,地质条件比北京差得多。面对承载力较差的地质条件,上海的高楼大厦却毫不逊于其他城市,原因就是勘测及施工处理得好。上海的高楼地基要比普通地基厚得多,并且辐射范围较大,尽可能地减少了楼高对地面的压强,这对地下环境也是一种保护。”
施工不当的类型多种多样,前期勘测不到位是一种,其他类型还包括施工区不做截水措施,大量抽排地下水;地下输排水管道年久失修出现破裂,渗水反复侵蚀土层;马路开挖后回填土施工不规范、填土没有压实;建筑材料使用不当导致路基不均匀沉降;湿软地基处理不当;高地下水位路段的透水隔离层不过关;建筑工地基坑支护和地下建筑施工处理不当等。
2003年,葡萄牙里斯本一街道发生塌陷,原因是埋有下水道、光缆等基础设施的沟槽里填满松散料,而填充物随时间推移被冲走没有得到及时补充。路面下方最终形成一个空洞区,因无法承受路面车辆重量而发生塌陷。
多头管理造成管理失控
多头管理的后果就是所有部门都不管。因此,当务之急要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使地下空间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
工程质量不达标凸显出城市建设监管的滞后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专家表示,当前地下空间基本是“多头管理”。
每个城市的地下都有水、电、气、通讯等不同管网体系,这些管道网络同城市地下空间一道,其建设与管理涉及多个相关机构,如国土资源、电力、建设、电信、城市规划、公用、民防、抗震、公安消防、水电、绿化、环保、水利防洪、文物保护、国防等。参考的法律法规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建筑法》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制定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虽然条条框框很多,但并没有一个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的后果就是所有部门都不管。因此,当务之急要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使地下空间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
有专家表示,当前城市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地面建设更容易获得认可,而地下工程却通常看不见,监管也相对薄弱,唯有事故冒出地面,才会引起重视。更糟糕的是,有时虽然引起了重视,但事故问责机制却不健全。许多地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匆匆赶往现场,却很少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因而无法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这样既不能保护受害者利益,也无法彻底杜绝“地吞人”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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