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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力造林绿化建设森林城市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任达研 日期:[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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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大力造林绿化

    建设森林城市

    加大投入,强力推动造林绿化工作依靠科技,提升造林绿化质量健全法制,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大连晚报讯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造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责成相关区市县、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日前,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科学规划,实现我市生态建设新跨越

    制定了《大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了中科院专家组的评审。《总体规划》系统地总结和准确地分析了大连市城区绿地系统和城市周边森林等整个市域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及独特优势,提出了“建设绿色滨海大连,构筑国家森林城市”的战略目标。《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市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新增各类林木面积39.2万公顷,新增各类林木株数10.7亿株,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5.06%,林木绿化率55.15%。《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市城市森林总体布局:即“一脊一环、八纵六横、十二个绿色城市组团。”《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市森林城市建设的工程体系:即城区园林绿地建设工程、森林基础建设工程、森林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森林产业体系建设工程和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加大投入,强力推动造林绿化工作

    加大重点工程投入,市政府决定:明年全市投入资金100亿元(其中市级投入15亿元,区市县和社会投资85亿元)建设十大造林工程,完成植树3.4亿株,绿化117.5万亩,分别比今年增长2.3倍、2.4倍和2.9倍。

    建立投入机制,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在3年内政府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投入占本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城市森林建设的公共活动,重点用于宣传、会议、培训、申报、考评以及部分项目扶持等,确保城市森林建设的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结构,完善森林城市建设投资机制。

    健全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在保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重点和一般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可以通过转让、赎买、置换、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所有权或经营权。随着大连城市森林建设的日益完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可采用农村集体、个人或企业承包管理的办法,促进管理体制的多元化。通过赎买转为国有经营,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散居于生态公益林内的林农迁移出来的具体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重点区位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问题。参照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办法和辽宁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大连市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标准,对排污企业、用水企业和个人、矿山企业等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于全市森林生态建设,为森林城市建设提供长期有效的运营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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