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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全力向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冲刺纪实 |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王雄 日期:[201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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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榆林市副市长艾保全介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富裕起来的新要求,但这个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组织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必须建立组织严密、政令畅通、联动高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领导,榆林市调整了“双创”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由市委书记李金柱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胡志强担任执行组长。同时,充实了“双创”指挥机构人员力量,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办法,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副县级后备干部到“双创办”工作,让这部分年富力强的后备干部通过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推动“双创”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为了夯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榆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分解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榆林市2010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调整“双创”工作中市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包抓街道巷道责任的通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切实履行职责,将目标任务细化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担责任。同时,严格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点制,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把粗放式、低效能管理转变为细致、高效能管理,把突击运动式管理转变为经常性、持续性管理。
推动工作没有措施不行,没有硬措施更不行。为了严格督查考核,严明工作纪律。8月,榆林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榆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榆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从考核到问责到否决,建立起了一套可操作的督查督办制度。
《榆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就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考核组织、时间和程序,计分方法,奖惩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办法》要求,考核要坚持“六个相结合”原则,即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评比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双创”任务完成情况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人大政协监督与群众代表参加相结合。考核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榆横工业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单位以及中省驻榆单位的阶段性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公共任务分为20分,具体任务分为80分;年度考核将分五个层次打分,每个层次都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打分标准,由市“双创”办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考核将按检查分值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双创”工作考核实行年度单项奖,对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表彰前30名和100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中不合格或排名最后的单位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或实行责任追究或予以通报批评。
《榆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就“双创”效能督察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两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效能督察是指督察主体依照各自职责,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部署,落实“双创”工作责任,完成“双创”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督察。督察主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督查督办、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分为综合性督察和日常督察。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将向督察对象书面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督察对象根据督察建议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迅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负责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双创”工作行政过错责任,是指对贯彻执行“双创”实施方案组织不力贻误工作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没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双创”工作、造成新的反弹等不良影响的;设置障碍拒绝对“双创”工作的检查或者在“双创”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市“双创”办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推诿扯皮、置若罔闻、整改不力的;在市“双创”工作检查考核中连续两次名列最后十名的,将依据情况追究其责任。同时,还规定了督察主体、职责和对象,问责方式以及问责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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