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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查历史建筑 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 |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李珂 日期:[201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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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福建省文物局获悉,省住建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力求调查“摸清家底”。
据省文物局介绍,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能反映地方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建成50年以上的,可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不满50年的,可认定为特色建筑。对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可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福建省将根据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价值,建立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名录。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普查登记,在征求专家意见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市县级保护名录,省住建厅和省文化厅公布省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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