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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市“怪建筑”要果断说“不” |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阎淑萍 日期:[201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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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日前召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工作会暨建筑文化传承与创新座谈会上表示,北京将对建筑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北京的“怪建筑”将受到限制。
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迅速。为追求“标新立异”,一些城市不顾一切盲目建设“怪建筑”,大家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城市建筑也是一种城市艺术,应当不拘一格,在建筑外观设计上应大胆创新,体现现代或未来元素。也有人认为,建筑越稀奇、越古怪、越抽象,才能越有“回头率”和“拍照率”,也才有可能获得国际建筑大奖。
笔者以为,这种假借艺术之名建造“怪建筑”的认识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城市不是一天建成的,有的城市拥有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城市建筑文化也有深厚的积淀,特别是每座城市都有自身建筑文化的内涵,在继承上创新发展,才是城市建筑应当追寻的方向和目标。而盲目效仿西式、欧式建筑,或者建造“抽象派”建筑,只能说是对一种建筑文化上的不求甚解。北京今后将对“怪建筑”说“不”,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举措。“怪建筑”不是城市之美,而是城市之丑。“怪建筑”往往颠覆了人们传统中的建筑印象,与城市的整体建筑风格很不协调、很不匹配。因此,要减少和杜绝“怪建筑”的出现,必须从规划、立项入手,严格审核把关,让那些“怪建筑”在设计时就“胎死腹中”,千万别等“怪建筑”拔地而起时,才得出“看着不顺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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