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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中国国家公园:2015年或推出试点
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骆晓昀 日期:[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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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园管理局”呼之欲出

    如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否暗示着要解决多头交叉、管理错综复杂的局面?毕竟,没有中央级机构的管理认定,也就没有部门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就是中国国家公园。

    于是,一个专家学者们设想中的国务院直属管理部门浮出水面——“中国国家公园管理局”。

    “的确有许多专家提出建立国家公园管理局。我认为,不仅是国家公园,只要是冠以‘国’字头的风景区、保护区都应该纳入这个新部门的管理。”梁永宁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人员一律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任命、调配,有固定员工和临时员工的区别,一般要求有较高的学历,统一着装,配备先进设备,以保证国家公园的资源保护和服务质量。梁永宁设想中的新部门,可以仿鉴美国的相关配置,他认为那是被世界多数国家所认可的管理体系。

    “这个部门不应以现在的任何部门为主导,而是集中各部委下具体管理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的处或司,整合成一个全新的部门。”吴必虎说。

    国家公园种类繁多,如文物、海岛、地质等类型的公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被整合的人员和部门中,大部分只有执行和管理方面的经验,缺乏原有部委的专业能力和专家支持,他们将如何应对不同公园类型的管理难题呢?

    吴必虎认为,政府可以向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等购买学术支持,这也是一种政府采购。“专业场馆的建设,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比如湿地观鸟屋棚的建造,就有一些非常专业的公司。”

    苏杨建议,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方面,由国务院明确(或设立)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审批、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安排与国家公园规模和日常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专项资金。

    预计2015年推出国家公园试点

    除了编制国家公园发展规划、建立国家公园的准入标准外,相关立法的呼声更高。

    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上,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说:“国家公园在我们国家是个新生事物,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第一步应该建立国家公园的管理条例,先从条例着手、法规着手,同时对每个建成的国家公园形成一园一法。”

    先立法还是先成立机构,吴必虎推崇两者同步,李亮则对先立法的观点不乐观,“现实情况是,没有实践很难立法。旅游法研究了18年,最后依靠人大常委会的‘帮忙’才通过。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颁布前,也在各个部门审批‘游走’了8年。”

    据悉,中国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与风景名胜区密切相关的法律十余部。水利部、海洋局、林业局也有相关条例涉及体系内的公园管理。

    李亮说:“我们不缺法律,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风景区可以说是各部门的摇钱树,要建立新的国家公园管理局,就会触动原有利益,谁也不愿意轻易放手。”

    接受本刊采访的多数专家认为,建立国家公园管理局虽然困难重重,但只要中央政府下决心就一定能解决。

    吴必虎预期,2015年这个部门或许就能成立。李亮的判断则在“三年后”,因为“专家团队的调研和试点都是必要的过程”。

    而周雄没有给出一个时间点。他说:“国家风景名胜区是我国对国家公园第一步试点,新的试点将更具有目的性。中国地广人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安置引导问题都没有先例可借鉴。需要一步步来,稳定压倒一切。”

    据国际在线的消息,建设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路和方案正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牵头制订,“预计2015年将推出国家公园试点”。

    资讯链:国家公园

    世界上第一座国家公园诞生于美国。1872年的3月1日,根据美国国会法案所述:“为了人民的利益,黄石公园被批准成为公众的公园及娱乐场所”,同时也是“为了使它所有的树木,矿石的沉淀物,自然的奇观和风景,以及其它景物都保持现有的自然状态而免于被破坏”。当时的总统尤利塞斯·格兰特在提案上签字。

    国家公园的扩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美国设立了一批标志性的国家公园,而其理念也传播到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

    第二阶段为20世纪前半期,欧洲国家开始应用国家公园理念,在瑞典、意大利、罗马尼亚、希腊、西班牙、冰岛、爱尔兰和瑞士都设立了国家公园。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欧洲殖民国家此时并未在本土设立国家公园,如英国、法国、比利时等国,而是在亚洲或非洲殖民地设立国家公园。

    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家公园理念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对外声称拥有自己的国家公园。

    前两个阶段,国家公园的定义还拘泥于传统美学、休憩与旅游及功利主义的价值,第三阶段增加了自然保育和生态系统功能。

    国家公园经济学

    2012年,贵州称将投资3万亿元,打造“国家公园省”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骆晓昀/上海报道

    1870年9月19日,在美国西部的黄石地区,一群探险客围坐在法尔霍尔河与吉本河汇合处的一堆营火旁取暖休憩。在探险返程中,他们意外发现了间歇泉盆地,这中间也包括了如今闻名于世的老忠实泉。

    探险队的一位队员朗福德在日记中记下了当时的讨论:“有人提议,利用我们的探险成果,可设法占据最有前途的一块景区。如果谁能抢先占有黄石下游瀑布对面三块区域的土地,并设法占有沿峡谷延伸的河流地带,这块地皮最终会成为土地所有者的摇钱树。”

    然而,科尼利厄斯·赫奇斯,这位毕业于耶鲁大学的年轻律师提出,这块区域的任何一块土地都不应该为私人所有,应将整块地盘划出来设为一座伟大的国家公园。

    1872年,在重重阻挠之下,美国国会终于批准建立了黄石国家公园。这是世界上第一座国家公园,也确定了国家公园的公益性。

    “门票经济”

    公益性决定了国家公园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面向生态系统保护和游憩活动的保护区。

    从这一点而言,中国多数的“国”字头公园都表现得不太尽如人意。2014年国庆长假,最为游客诟病的仍是景区门票价格。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国内部分景区联票价已逼近500元,且其中不含景区内交通费用。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彭福伟说,部分景区门票超过300元,其实是比较客气的说法。一些核心景区往往通过打包的形式加价,一两个5A级景点加若干个小景点,门票价格最高可趋近500元。国内景区门票价格占我国居民月收入比例,远高于国外的同类数据。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要充分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门票涨价。遗憾的是,早在2014年国庆节到来前,包括广东丹霞山景区、丽江玉龙雪山在内的多家景区纷纷上调门票价格。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副秘书长周雄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门票经济’的确是目前国内景区的主要营运模式。中国景区多是属地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鲜有拨款,景区依靠不断提高门票价格,维持养护经营。”

    “张家界现在的通票价格为248元,核心景区面积264平方公里,游道长度以百公里计,仅清洁工就有几千人。”张家界市外宣部副主任王建军对本刊记者说,“这个价格真不算贵。媒体和游客指责高门票,但也要考虑到景区有那么多工作人员要发工资,还有基础设备的维护、环保等费用支出等。不靠门票收入,靠什么呢?”

    有专家说,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系,意味着新的国家公园将遵循公益性这一基本属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苏杨就认为,“这个‘公’,一定要是对公众开放的‘公’,体现公益性的‘公’,如果还是把一个地方圈起来,然后收高额门票,怎么能让民众增强国家共同意识呢?”

    美国的国家公园有严格的特许经营机制,理念相当清楚——进入国家公园是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所以票价非常低廉,“但是餐饮、住宿、交通这种弹性很大的公共服务就由经营性力量来做,国家公园对它的价格和服务进行监管,这样也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告诉本刊记者:“国家公园属于公共资源,是全民所有制。依照中国的体制,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体系都应严控门票价格。”

    周雄表示:“如果门票价格降不下来,就意味着国家公园体系试点不成功。”

    金字招牌的利润

    景区的现实与政策走向存在矛盾,与众多专家的意见存在矛盾,也与公众期望存在矛盾。这是否意味着,多数景区将回避成为新国家公园体系下的试点?

    其实,关于国家公园的竞争早已开始。2006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就建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国家公园试点——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2008年6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云南省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

    2008年9月,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获得环保部和国家旅游局的批复开建,这被认为是我国首个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批准核定建设的国家公园。

    2012年,贵州称将投资3万亿元打造“国家公园省”,这个计划依据的是2012年编制完成的《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该规划由贵州省政府、国家旅游局、世界旅游组织联合编制。

    住建部《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1982—2012)》算了一笔账:“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其中,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4.9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占全国国内和入境过夜游客总数的23%。

    浙江、江苏均超过6000万人次;接待境外游客1171万人次,占全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数的32%;直接旅游收入397亿元,增长11%,占全国国内和入境过夜旅游总收入的2.5%,安徽、浙江两省均超过60亿元。

    另外,风景名胜区自身开展特许经营的收入也不断增长,“十一五”期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收入1402亿元,年均增长9.9%,其中2010年达到328.5亿元。

    而在前期竞争中占有优势的国家公园,也的确从这块金字招牌中得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云南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2006年8月1日试运行后,2007年收入1.05亿元。在此之前,被整合进入普达措国家公园的两个景区——碧塔海和属都湖的总收入不过几千万元。

    截至2012年底,云南已建立8个国家公园。据统计,2008~2012年,云南国家公园总游客量达到1624.49万人次,门票等直接旅游收入达到16.85亿元。

    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获得批复的当年,仅门票收入便达到180万元,是前一年门票收入的3倍。2009年,公园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的区长刘学进估计,汤旺河区当年的旅游收益可以达到6000万元。

    保护与开发的天平

    国家公园在保护和利用之间寻找平衡点并非易事。在国家公园的历史中,许多著名的景区都走过过度商业开发的弯路。

    19世纪早期,尼亚加拉大瀑布开始受到游客青睐。1818年,威廉·福赛思建了一条有顶盖的楼梯步道,以便付费游客可以步行前往瀑布底端。1822年,他建起一座三层楼的酒店,其中一大特色是建有一条通往最佳观景台的私有步行道。

    紧接着,其他人如法炮制,结果酒店和客栈布满了所有的最佳观景台。1870年,尼亚加拉大瀑布沦为低俗不堪的旅游景区开发的代名词。

    将土地划出来既给予保护,又用作公众欣赏,加拿大是最早秉持这种理念的国家之一。“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追溯到1964年、1979年和1994年制定的加拿大国家公园政策。但后来出台的《加拿大国家公园法(2001)》,最终确立了“保护”高于“利用”。

    “害怕过度开发,不是回避旅游的借口。我们国家的多数国家公园,只管保护不管开发,才是现实问题。国家公园的性质决定其既要严格保护,也要好好利用。比如奥地利将茜茜公主的故居建成了酒店,就是成功案例。”吴必虎说。

    中国公园协会副秘书长李亮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了国内的一个成功案例——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1979年,约为570平方公里的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成为中国5个最早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1982年建设部批准其成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面积64平方公里。1992年,紧靠风景区边界,占地12平方公里的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成立。这是国务院借鉴巴厘岛的努沙杜瓦度假区,为吸引外资和招揽海外游客而在中国启动的一项政策。

    1999年武夷山被列入世界遗产,保护面积为999.75平方公里。遗产保护区域涵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一些珍贵的考古遗址。其中有公元前一世纪建立的汉代城市遗址(陈村),以及一些与朱熹有关的寺庙和书院。

    得到世界遗产的名号,意味着更严格的保护。世界遗产边界内的居民人数、居住面积、工业设施、矿业开采都有着极为严苛的规范。

    2006年,武夷山已建有140多家酒店,拥有14000多张床位,每年可以接待大约380万游客。除此以外,还有400家零售商店、一个高尔夫俱乐部和其他娱乐中心。如此高密度的旅游开发,必然给保护带来挑战。

    “在九曲溪漂流项目20多公里外,就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缓冲区和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游客提供了休憩场所,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而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了旅游功能,限制游人进入。旅游区的盈利能贴补保护区的营运,形成良性循环。”李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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