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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珠海绿色建筑总面积将超过300万平方米 |
来源:珠海特区报 作者:张晓红 陈汉辉 日期:[201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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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措施
纳入考核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实施方案》将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列入我市节能联席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今后将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同时探索激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2015年开始,从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以及对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的建设项目,探索一定容积率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返退政策。
重点任务
公共建筑:先行示范
据悉,在绿色建筑中,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必须按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工程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宾馆等文、体、旅、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推进企业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整体节能改造。推进全市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建筑节能相关指标要求。
此外,还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做好建筑用能监管基础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的督查,对超限额用能(用电)、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加大惩处力度。
老旧小区:进行节能改造
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更新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
据悉,相关部门探索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的扶持。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并予以适当补贴。
例如,在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推行配备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利用光伏发电系统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提供绿色能源。引导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制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屋顶光伏系统建设的规划。
绿色建材:全面普及
严格落实《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多孔砌块、墙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产业的发展,限制使用烧结产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2015年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的建筑用钢;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逐步在全市工程禁止现场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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