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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搭房不如屋顶建绿 |
来源:苏州日报 日期:[201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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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物权多为公有或集体所有,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和限制,极易产生“公地悲剧”。
●屋顶建绿,推而广之,要科学筹划、政府作为,民力支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
近期有几则新闻,颇吸引眼球。
一则是《新民晚报》刊登,今夏上海地铁四号线蒲汇塘基地,室外温度42℃,建有花园式屋顶绿化的停车库室内,室温34.3℃,没有空调,没有风扇,室内外相差7.7℃。上海地铁屋顶绿化节能研究工作室建议,大范围推广地铁停车库屋顶绿化建设。
一则是《人民日报》报道,北京的“空中别墅”,终于在舆论重压下,从空中摔落地上。诸如此类的城市“顽疾”不断出现,折射的是执法不力,叫板的是法制尊严。
同样是屋顶,同样搞建设,一个要推广,一个要拆除,何也?
其实道理简单,一个为公益,一个为私利,当然招致两种不同结果。
屋顶违章搭建,危害重重。不仅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影响城市形象,还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不顾整体规划和四邻权益,或顶风建房,或阻扰拆违,在危害公共和自身安全的同时,这种行为还常常隐含一种“特权思想”,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屋顶物权多为公有或集体所有,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和限制,极易产生“公地悲剧”。如果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做了也没人管”的心态,只能加剧事态的恶化。对于屋顶违章建筑,于情于理于法,拆是必然。
还有一则《苏州日报》昨天的新闻,在26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徐阿大代表为政府部门支了一招:发展屋顶绿化。
这个建议好,与其屋顶搭房,不如屋顶建绿。
城市屋顶大约是城市面积的五分之一,屋顶建绿,节省空间,美化环境,既为各类资源日趋拮据的城市开辟绿化新阵地,同时,还能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促进作用。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向天空要绿色”。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纷纷建造各类规模的屋顶花园和屋顶绿化工程,不单单在屋顶植绿,还在露台、天台、阳台、墙体、地下车库顶部、立交桥等各类建筑物和特殊空间进行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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