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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土豪大院”调查结果出炉 |
| 日期:[2013-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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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出炉
沈阳市铁西区纪委、铁西区委宣传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沈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农发局、建设局、执法局、高花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针对“土豪大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赵国富土地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
土地使用情况:总占地面积为848.81亩
赵国富总占地面积为848.81亩,其中2000年以来,赵国富与原于洪区高花乡张福安村和高花镇政府先后分别签订三份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为784.1亩;个人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为64.71亩。在赵国富占用土地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350.67亩,农业观光项目新建建筑违法占用面积为19.74亩,其余478.4亩用地均保持原地貌。
项目审批情况:办公楼违规建设、违法用地
私人别墅是赵国富开发的沈阳绿嘉泓舍农业观光项目建设的一栋办公楼。2012年8月份,赵国富向高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建设沈阳绿嘉泓舍农业观光项目。2013年9月份,开发区工商局为其正式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经过调取原始影像资料,现在的绿嘉泓舍农业观光园办公楼是于2011年9月份开始动工建设的,地类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公楼占地面积508.5平方米,建筑面积1525.5平方米。目前观光园办公楼、园区道路已基本建设完毕,其余用地仍保留鱼塘、水田等原貌。经土地和建设部门调查核实,该办公楼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虽用地符合土地规划,但使用和建筑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违规建设、违法用地。对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已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依法进行处置。
关于镉污染地的情况
根据沈阳市细河经济区发展需要(2006年9月成立),细河经济区管委会于2007年5月17日下发征地通告,拟征用张福安村2278亩土地,但村民不同意部分征地,要求政府必须将全村7075亩土地全部征用(附村民代表决议),经协商拟定全部征用,细河经济区管委会于2007年3月31日下发停耕决定(7075亩)。后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细河经济开发区划归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鉴于此宗土地不是镉污染范围,故不能征用。于2008年1月15日下发复耕决定,但村民当时不同意复耕。之后,经过街道反复工作,村民陆续复耕。
目前,省、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将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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