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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单霁翔 日期:[20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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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大吉片

大运河保护亟待提速

    编者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七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关于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主讲人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从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城市文化建设应该避免出现的问题、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体会和建议4个方面作了深入讲解。本报于5月10日刊发了上半部分,以飨读者。此为后续部分。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强调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将文物法制建设、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四项基础工作。10年来,经过全国文物系统的共同努力,四项基础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四项基础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结合新的形势加以完善,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努力,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在文物法制建设方面。近10年来,在国家层面先后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国家部委层面,先后公布了近40项相关部门规章;在地方层面,先后公布了400多项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专项法规缺失较多。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完善立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科学性等特点,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只有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才能更加广泛、深入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并保证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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