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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让泉城济南和谐宜居 |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赵金路 日期:[20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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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规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据统计,去年,通过公开招标,城郊生态风景林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全面铺开,四旁植树和义务植树1000余万株,参加义务植树近203万人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1%。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20.4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13%;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
三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是:完成城镇绿化370.6万平方米;完成造林19.5万亩,其中荒山造林8万亩、退耕还林5万亩、沙化土地治理2万亩、水系生态绿化4.5万亩、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1万亩;完成4座破损山体绿化工程,新开工治理5座;完成国家、省及公路绿化总量的90%,县乡公路绿化总量的40%,森林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完善创建工程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年度计划和工程建设规划时,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搞好衔接,注重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生态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与优化人居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打造精品,特别是要围绕“十大重点工程”,强力推进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的重点和亮点工程,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进行高标准节点绿化,重点整治济南南北大门,加大城市休闲广场建设,实现多数市民出门500米就有休闲绿地,全面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的监管机制。对“十大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做到实施有规划、验收有标准、质量有保障。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项目支持。三是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工程招标、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对全市创建工作的专项资金,严格按制度办事,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是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认真完成牵头承担的工作任务,也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与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全面提高人民群众义务植树的尽责率。
随着又一个植树造林大好时机的来临,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同德,用绿色装扮家园。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建设下,泉城济南这颗黄河明珠将进一步和森林相拥相融,将更加和谐宜居,更加璀璨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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