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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创模范城 绿色生态更宜居 |
来源:东莞日报 日期:[201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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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林地绿化率98.5%,人均16m2
在建设依山生态绿屏工程时,我市为整山工程定下的主要内容就是“划定生态绿线,严禁森林采伐”,并对山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该项工程中,我市划定了110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达44.7%的市域生态线范围,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构筑起我市的“生态高压线”。
目前,我市已投入30.3亿元,建成大岭山、大屏嶂、水濂山、同沙、黄旗山和银瓶山等15个森林公园,总面积达347.3平方公里,使全市的森林覆盖率达到36%,构筑起了从东北到东南的森林生态屏障。“全市林地面积已经超过600平方公里,林地绿化率达98.5%。”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建立了莞香等15个野生植物保护群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保持了境内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围绕建设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高起点规划、高效能投入、高标准建设,推动城市绿化由单一绿化向多层次绿化结构发展。据林业部门统计,2008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58%,人均公共绿地多达16.29平方米。
据了解,在建设环湖生态湿地方面,我市已在松山湖、同沙湖、横岗湖、茅輋湖、佛灵湖等湖泊划定生态保护区。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区,规划保留了42平方公里的同沙生态公园;在长安、虎门等沿海城镇,种植了1200多亩的红树林。
此外,2003年至2006年,我市累计投入5.6亿元,对全市镇、村中心区河涌进行全面整治,市环保局负责人称,先后有61条(段)内河涌得到有效整治,总长达195公里,清理的淤泥达52.2万吨,并且55.9公里的堤岸也得到改造。
【荣誉】
六镇获“国家级生态乡镇”
1999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停止森林采伐的政策,2007年又在省内率先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全市31.8万亩的非经济林林地,由市财政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补助,建立林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各种有效措施的实施,为保护东莞生态环境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除采取刚性措施,我市在生态文化建设上更是下了大力气:袁崇焕纪念公园、疍家文化广场、千年古秋枫主题公园和广东明清四大名园之一的可园公园等,一大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公园广场建成,本土传统文化和生态文化得到了良好的保护和传承。市林业局表示,目前全市有560家单位被确定为“园林式单位”;仅2008年,全市参加义务植树多达112.38万人次;形成了69个义务植树基地,面积达3500亩。
为进一步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打造宜居城市,2008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亲自为我市“创模”题词:生态东莞,宜居城市。在此理念指引下,这项目光远大的工程不断取得成果。
2005年至今,我市连续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同时还捧回“国际花园城市”评选的唯一金奖。我市镇街也积极以生态建设示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先后有6个镇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形成了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城乡一体化创模的思路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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