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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第十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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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6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联系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张金翼等1412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附件2:刘军等68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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