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李哲等7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缪志伟等8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强等40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飞等70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仰武林等2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 1.准予李哲等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2.准予缪志伟等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3.准予高强等40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4.准予高飞等70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5.准予仰武林等2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