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21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曲海锋等19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徐春娇等11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尹航等52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步腾等8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夏杰等13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曲海锋等1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2.准予徐春娇等1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3.准予尹航等5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4.准予吴步腾等8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5.准予夏杰等13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