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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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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办护字〔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自2015年4月开始,各地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国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绿剑行动”,我局派出6个督导组对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督导和检查。现将“绿剑行动”结果通报如下:

  从“绿剑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各地能够做到行动迅速,加强整改,其中包括采取了强制拆除、限期关停、勒令生态恢复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但在一些自然保护区仍然存在违法采沙、采矿、过度放牧、违规水电开发和旅游开发等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现象。有些地方认识不足,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为进一步巩固“绿剑行动”整治成效,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整改到位。对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探矿采矿、水(风)电开发、挖沙采石、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违法违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进行综合整治并建档。同时,要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清单,查清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健全生态旅游安全责任体系。

  请各地对本次行动中查出突出问题的甘肃祁连山、宁夏贺兰山等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见附件),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整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对30处重点督办整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审批。

  同时,请各地根据“绿剑行动”的主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包括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项目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审批情况以及多次进行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于2016年6月1日前将结果报我局。

  附件:重点督办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附件:

  重点督办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单

  黑龙江

  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辖区)

  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辖区)

  江西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

  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

  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

  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

  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

  青海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

  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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