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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市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秦立斌 日期:[201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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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称《批复》),《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正式获国务院批复。根据《批复》指示,淄博将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向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发展。
《批复》指出,淄博是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工业城市,所属临淄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8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批复》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20.7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批复》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方面,《批复》要求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博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批复》要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批复》要求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周村大街、博山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街区,田齐王陵、桐林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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