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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
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敏 日期:[2015-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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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明确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及国有资金超过50%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今年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新突破,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汕头市合理确定符合汕头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并从今年开始,市财政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根据《意见》安排,汕头市将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通过构建由区域绿地、风景名胜区、城乡公园、河湖湿地等构成的生态板块,以及由河道走廊、湖海岸线、绿道等构成的生态廊道,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绿地生态网络。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密度、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指标要求,开展城市大广场、硬铺装和大面积玻璃幕墙改造,实施城市立体(屋顶、墙面、阳台)绿化工程。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技术,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制订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相关规范,鼓励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研究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与此同时,规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废弃物利用工作,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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