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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获批五处国家湿地公园 |
| 来源:天山网 作者:唐媛媛 日期:[201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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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申报立项过程非常复杂。”伊犁州林业局副局长白炳伟介绍,授予国家湿地公园后要先行试点,待建设和管护达标验收后再正式确立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旦批复设立后,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发利用需经国家林业局批复。这5处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对保护伊犁河流域湿地,合理开发利用、丰富伊犁河生物多样性,将起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了解,由于伊犁河谷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区,因此湿地更具特殊价值。目前,伊犁河谷湿地呈现出类型多、分布广的特点,湿地总面积达360万亩,是新疆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谷地区之一;是多种水禽的繁殖地、栖息地和迁徙途径;是沿岸各族群众生存生活的生态环境基础。伊犁河北岸湿地区域生长着高等植物149种,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水体浮游植物72种。栖息着脊椎类动物130种,其中鱼类32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18种。
为保护伊犁河谷湿地和合理开发,伊犁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局积极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早在2013年1月,国家林业局批准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单位。同年12月,霍城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被国家林业局批复,确立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去年12月,国家林业局又批复昭苏特克斯河和尼勒克喀什河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这5处国家湿地公园涵盖了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6个县市。伊犁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佐艳说,由于过去缺乏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重视湿地保护,许多地方为增加耕地开垦了大面积湿地,河谷湿地有萎缩的趋势。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重点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不仅对保护伊犁河水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还有利于合理开发湿地生态旅游和进行科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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