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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提前规划杜绝“马路拉链”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杨露怡 日期:[20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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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实行道路挖掘年度总量控制和新、改、扩建道路禁挖年限控制相结合的管控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并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到2020年时,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体系,大幅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在今年6月底前,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要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普查;县城2015年底前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

    而各地人民政府要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2015年启动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县城2017年启动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在老旧地下管线改造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到2020年,完成老旧管线改造。

    同时,2015年在贵阳市、六盘水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7年贵安新区直管区和其余设市城市至少完成一条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意见还强调,必须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市道路工程实施前,道路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建设运营单位,制定管线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对暂不能实施建设的管线,要按规划预留管线位置,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未进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地下管线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实施,且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市政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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