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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规划58公里滨江风光带 |
| 来源:南京晨报 日期:[201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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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出《南京市滨江岸线和沿岸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在该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南京市实行滨江岸线分类管理制度。滨江岸线包括生态岸线、生活岸线、生产岸线和预留岸线。生态岸线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二级管控区内严禁从事影响其生态主导功能的不合理建设行为。城市生活和旅游景观岸线范围内,除建设滨江公园、旅游、文体设施外,禁止生产性的开发建设。城市生活和旅游景观岸线范围内可利用的滩地、湿地、公园,应当规划为公共活动空间。
草案中还对滨江风光带进行了定义:是南京市滨江岸线中彰显滨江城市形象和活力的核心岸段,包括南京市长江南岸(三桥至二桥)、长江北岸(三桥至大桥)、江心洲南岸范围,长58公里、总面积17.3平方公里的规划岸线。
根据草案,滨江风光带各区段城市设计应当分类对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进行控制和引导,构建滨江界面连续、景观层次丰富、连续起伏节奏与城市功能结构相契合的天际线。
在景观带建设方面,将按照建设长江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以湿地公园、生态绿岛、森林公园景观建设为主要内容,保护生态资源,挖掘历史人文底蕴,展现大江风貌,打造各具特色的滨江景观链。
交通配套方面则将建设滨江风光带综合交通体系。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过街通道,加强轨道交通站点衔接系统建设,合理设置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公交站点、旅游码头,逐步开通公交专线和水上巴士。
不符合滨江岸线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滨江岸线利用详细规划的原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移。并规定以下项目禁止使用滨江风光带:危害水工程设施安全、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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