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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引争议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日期:[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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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对大理古城依法行使保护和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曾经热议多年的古城维护费将从7月1日起开始征收。 

    依据《办法》,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而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名城保护经费由政府投入、名城维护费和社会捐赠等组成。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名城维护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由大理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报批。对于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办法》规定,应由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征收办法,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公告一发布,引起公众热议。有人质疑古城维护费征收的合理性,有人担忧征收的维护费是否能用于维护古城,有人干脆提议大家再也不去大理古城。 

    “古城也是城市,难道我们建一座城市,就要交维护费吗?”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张广汉质疑。他认为,不管是古城还是新城,政府都有维护它的义务。“收门票是实现征收古城维护费的一种方式,而门票的征收,是一种短视行为。”张广汉表示,门票的征收,相当于给古城内所有的旅游产品等都加了一道税,而且它给住在古城内外的游客都带来一定的不便利。“结果必然导致古城的游客减少,影响旅游发展。” 

    “我到过近40个国家的几百个古城,没有遇到过收费的情况。张广汉说,外国的古城也需要维护、修缮,他们的这笔费用从税收中得来。“外国是市场经济,他们为什么不收门票,值得我们深思。” 

    编后语: 

    从被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到开始征收古城维护费,云南大理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1982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大理,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也有着发展旅游得天独厚的条件。而随着发展旅游而来的,是人流的涌入、垃圾的泛滥和环境的破坏。治理古城需要费用。在国外,旅游过程中产生的总税收中,会划拨一部分给古城镇当地,当地市政部门利用这些税收,运营和管理古城镇。中国则缺少这样的规定。那么,古城维护费的征收似乎也未尝不可。关键是,收了费之后,相关部门是否能把钱都用到刀刃上,切实保护好古城,并做到公开透明。对于游客来说,愿意少花点钱就领略大好风景。对于关心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士,更关心古城是否得到保护。而对于当地政府而言,收古城维护费容易,真正做好古城的保护、确保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照顾好民众的心理感受,才是更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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