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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立体绿化
来源:西安晚报 日期:[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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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楼顶上的绿植生机盎然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三部条例。 

    擅设户外广告最高可罚50万元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 

    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应符合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 

    《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权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于活动举行前二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否则,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新建居民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其中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实施临时绿化。 

    《条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已建成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二环路内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严禁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但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除外。并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此类电动车。 

    《条例》明确,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改为商贸、餐饮、娱乐场所时,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意见,对道路有重大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时进行。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经批准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改变用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出租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即停即走,不得停车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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