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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族传统建筑的后续保护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逸华 日期:[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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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许多民族地区保护和改造民族传统特色的建筑呼声四起,无论是本着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质量,抑或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旅游业,我们都乐意看到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文化能够受到重视,并得到保护和传承。

    目前,从各民族地区保护和改造民族传统建筑的情况来看,各地政府是主推手,政府不但制定和设计民族传统建筑的改造方案,还承担了主要的经费投入。针对目前各地保护和改造民族传统建筑的意识刚刚树立、其工作也刚刚进入摸索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言,由政府来主导这一项工作无疑是必须而正确的选择。

    然而,在笔者看来,各地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心保护和改造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还只是开了一个好头,如何在改造工程完成后,将这一成果维护和持续发展下去,还是各地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如果各民族地区政府对于这项工作只是阶段性地热衷,在改造完之后缺乏相应的机制来维护成果,恐怕会落入“改造-荒废-再改造”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如果对于这项工作,当地百姓缺乏主动性,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指令和财政力量来维持,缺乏更多的途径来维护,那么估计其成果也不能维持长久。

    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妨借鉴以下两种做法。

    第一,应该从制度层面,制定与民族传统建筑保护相关的法规条例来维护和巩固成果。前不久,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局举行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的听证会。该《办法》对州级、县(市)区级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村寨、街区的保护建筑的认定办法和程序,挂牌保护民族传统建筑物和构筑物维修的基本要求,以及传统建筑保护中所涉及的资金管理、违规操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细化,并明确了有关程序和要求。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国首个以立法形式对民族传统建筑实施保护的法规。有了法律层面的具体细则和规定,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就能有法可依,同时也为这项工作的长期开展创造了一个长效的机制,防止阶段性成果的流失。

    第二,可以引入一些创新的商业模式来进行保护工作。2007年,位于798艺术区附近的北京市朝阳区何各庄村村委会按照平均每户30万元的标准,将普通农家院统一装修成老北京特色民居,改建后的房屋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然后统一出租给各种商户,租金是普通民房的数倍。按照村委会和村民的合同约定,10年后村委会再将房屋无偿交还给村民,由村民自行出租受益。这种打包出租农民房屋的模式被人们称为“何各庄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让当地的民族传统建筑得到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不仅为当地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也让当地居民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可谓一举多得。民族地区不妨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一些富有创新性的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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