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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居拆除让乡愁何处存 |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张松 日期:[20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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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梅州为了开发建设江南新城大规模拆迁围龙屋事件,已经引发媒体跟踪报道。基于江南新城传统民居拆迁调研报告,我们可以做进一步思考。
在经过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为什么一些地方一说发展就要圈地,做大手笔开发规划?说到底,还是没有寻找到适合地方情况的发展方式。科学发展观在学习,转型发展在各种红头文件中不断出现,而在现实操作层面,面对各种挑战和机遇,那些已经引发“不平衡、不和谐、不可持续”相关问题的习惯做法,依然成为地方政府的不二选择。在这种情形下,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就很容易演变成为“空头支票”,这也是各地不断发生大规模拆迁事件的基本诱因。
即使某些地方确实需要推动城镇化发展,其发展规划的科学性依然值得深究。一个好的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需要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约束条件。遗憾的是一些新城新区的开发规划依然还是“大手笔”的宏伟蓝图,基本不考虑地形地貌等既存环境,基本不会将传统村落、民居聚落有机整合到新城整体规划中,而是一副“后来居上”“拆古建新”的做派,这种对自然环境不尊重、对历史环境不关心、对民生出路不考虑的开发规划是极不可取的。
地方政府和规划人员都应该牢记,好的规划应当是千变万化的。关于规划的重要性,早在1957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就指出:“都市计划是由专家们设计施工的,是可以千变万化,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的。”“如何技巧地和艺术地处理一个城市的整个发展的计划是需要很大的辛勤的研究、仔细的考虑,广泛的讨论,而绝不应该由几个人的主观主义决定。”显然,城镇化发展不应该以消灭乡村为前提,新区开发不应该以摧毁古城旧区为前提,人工环境建设不应该以彻底改造大自然为前提。因此,江南新城总体规划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应当通过维护地方特色和环境景观特征,实现更好的发展目标。而目前横平竖直的大马路规划,势必对既存乡土环境和传统村落造成巨大破坏,必然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状况。
在梅州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时,据说梅州市区“生态梅州,世界客都”之类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显然,地方政府并非不明白围龙屋在传承文化、凝聚乡情方面的巨大作用。而是在遇到具体情况和开发项目的时候就彻底忘记它们的无形价值。
有人认为,在世界最大客家人聚居地,围龙屋随处可见,大量保护不现实,也没有这么多资金。但是,要知道乡村文化是中华文明的一大载体,要留住山水、留住文化记忆、留住民众的乡愁,就必须保护好村镇的自然环境和文化景观。而且保护并非消极的保留,而是积极利用与活化。即便改变成为城镇化地区,城镇的特色与个性也需要高度关注。近年来,大家都在讨论阅读城市的话题,所谓阅读城市就是阅读城市文化,感受城市魅力,如果都是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还有多少人愿意阅读、游览呢?
还有一些人以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只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上划定的若干片历史文化街区,而其他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均不是法定保护对象,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对一般民居和历史环境的破坏也是违法的。《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围龙屋传统民居是客家文化的鲜活生命体。梅州围龙屋曾经积极参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而目前国家预备名单中似乎只有“赣南围屋”,但是如果有保护身份的文化遗产得到很好呵护、没有保护身份的文化遗产则难以生存,这也是极其不合理的现象。因而,要留住集体记忆和都市乡愁,依法保护更为普遍的建筑遗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和机制。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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