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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应更注重使用
来源:广东建设报(广州) 作者:兰青 日期:[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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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首期深圳研究圆桌会议在深圳图书馆“南书房”举行。来自荷兰、法国、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的建筑师、评论家汇聚和近百位深圳市民,从不同的文化背景、专业领域出发,就“公共空间”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作为本次会议的学术召集人,来自香港大学的杜鹃副教授首先表示,公共空间是一个非常复杂、多层次的概念,它的意义和定义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文化、甚至是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是不同的。

    针对当下城市的公共空间建设与使用问题,来自宝岛台湾的艺术评论家黄茜芳则认为,由于商业、政治等各种利益的纠结,公共空间的实践并不尽如人意。可是人的能动性往往能突破局限,造成意想不到的美丽。在她看来,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见缝插针的中国“广场舞大妈”们,就是公共空间很好的实践者。

    而在发言期间,筑博执行总建筑师冯果川表示:“公共空间应该是有助于促进一个人的觉醒和成长”。在他看来,中国的公共空间不是为了成就自我的差异性、发现自我的意识,而是抹去自我的差异性。他认为当下城市中的许多公共空间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将公共空间当成资源上的配置。此外,冯果川提出,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广场、公园,这些所谓的公共空间,包括一些大的公共建筑,其实是用来展示政府的财力、政治的成就的炫耀性的空间,而并没有推动公共生活。

    法国先锋建筑师多米尼克·里昂与荷兰建筑协会的会长奥雷·伯曼也一致认为,公共空间自由出入或交流的特性,不应受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影响。里昂特别强调,“每一个个体可以在这个空间里面找寻到自我,同时可以参与到更多的集体。”

    深圳公共艺术中心主任黄伟文则表示:“公共空间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它是被使用出来的。从设计和形式上很难定义公共空间的好坏,但是如果它被使用好了,我觉得它就是一个好的公共空间。”

    在本次圆桌会议上,无论是专家学者抑或是普通市民,针对城市空间他们大多会提及“交流”这个词汇。可见,城市的公共空间不能只是局限于设计或规划师的设计规划,更应该注重的是使用。正如媒体人王绍培认为的那样,公共空间首先是探讨公共事务、突破自身局限的平台。“公共空间发生最重要事情,就是突破人和人之间的界限和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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