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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香港不必开发郊野公园土地
来源:大公报 作者:赵令彬 日期:[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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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今天的香港,发展乡镇村落和郊野地方,往往要超过十年的时间

    香港居住用地效率甚高,只用了约8%土地便住了700多万人,因而可留出大片绿带,也因此要扩建住房用地不虞或缺。有估计指新长远房屋策略要建47万个单位,所须用地不足10平方公里,比现有的80平方公里虽增加逾一成,但佔总土地面积亦最多约1%。

    但去找这1%的地仍是个大问题。有人便建议缩小佔地约四成四的郊野公园,指减1%可住上10万户,或后退30米减少2.5%便可住上47万户等。当然亦有强烈反对声音,认为想也不应想。对此事必须客观分析,有几点必须注意:(一)土地使用没有禁区,没有不可更改用途的地,但郊野公园土地应在最后没有其他方法时才应加以考虑。(二)由于其他土地和提高土地利用方法甚多,故在可见将来不必考虑郊野公园土地。(三)在一些公园的边际区域,在合理及必要情况下,配合周边建设项目可予适当的小范围调整。

    总之,与其动郊野公园脑筋,不如先动其他用途土地脑筋,包括:(一)约34%的农地及原野荒地。(二)约3.2%用于储存或空置的土地。(三)政府拥有土地、游乐场公园用地及其他用地各约2.5%。(四)商住房用地约8%和道路、设施及工业用地共约7.3%。以上单是第一项便相当于现有商住房用地的四倍有多,所以不能说香港缺地,关键是如何把土地更充分的利用。

    为此建议如下:(一)开发郊区丢废农地、山地,但为顾及风景要严限高层建筑,一般应只供作三层的低密度发展。一些名胜地点应以保存景观为优先,严限开发。(二)新界有许多货场、空地必须严查是否违规用地,但应以疏导为主,允许区域用地重新规划转作商住用途,但开发时同样亦要照顾景观。(三)政府保有土地应及早运用或作远景规划,先指定用途而不是放任丢空,并招惹私人佔用。(四)对于已建商住楼房的土地实行再开发,加快旧区重建,由增加楼房高度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五)对于已用作道路、公园设施等用地亦要设法提高土地利用。广阔的道路可增建上盖以作休憩空地,部分公园因过大或过偏利用率低,应予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可转入地下或山洞,废弃工厦更应加快重建改作商住等用途。

    从上述可见香港土地利用潜力巨大,远未至要动用郊野公园土地。此外还有“法规供地”:意即由改变法规便相当于增供,最明显的一是提高地积比,二是勿用屏风楼等原因限制高度。此外,不应因香港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星洲、内地而刻意去提高,这应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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