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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短命建筑:规划应更重科学性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翁浩浩 日期:[2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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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相继出现“短命”建筑,一些寿命不到25年,甚至少于15年的高层建筑也不少。这其中,有地标性建筑,也有大量普通住宅。

    【现场】

    “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数量最多的国家,每年要用掉世界上40%的水泥和钢筋,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至30年,许多建筑并非因质量问题而拆除。”省政协委员、民盟宁波市委会副主委潘一红说,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至100年。为此,她专门递交一份关于杜绝城市建筑“短命”现象的建议。

    “某市政府82米高的原办公大楼,只历时16年便被爆破拆除,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总会觉得很可惜。”潘一红认为,城市规划短视、混乱是建筑“短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地方规划随意性强,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规划跟着领导变”的怪现象,领导换一届规划就得调一回。同时,设计缺陷也使得建筑“未老先衰”。一些开发商为最大化降低成本,往往以牺牲建筑的某些功能为代价。在利益驱使下,部分设计单位也越来越迁就开发商。于是,“楼歪歪”,“楼倒倒”应运而生。此外,质量低劣是建筑“短命症”盛行的原因之一。

    潘一红建议,首先从法律角度明确规划必须坚持公开化、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原则,从老百姓和政府的共同角度出发来考量,建筑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域的整体发展需要,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制化监督。其次,在建设施工阶段,要对施工企业采取全方位的制约机制,除政府部门外,工程保险单位、银行、媒体、工会等也应介入,做好竣工后的质量验收,并对后期维护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最后,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只有让决策者为决策失误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有效遏制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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