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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居住舒适方便是首要目的 |
来源:长春晚报 日期:[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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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说,要区分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很容易。居住区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人——50000人相对应,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人——15000人相对应,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人——3000人相对应,有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某开发企业规划总工吕先生说,居住区规划是满足居民的居住、工作、休息、文化教育、生活服务、交通等方面要求的综合性的建设规划,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秩序和安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住宅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而住宅小区规划又是带动住宅产业发展的龙头,其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带动住宅产业中其它相关部门的发展。住宅小区的类型由于建设条件,所处位置或住宅层数等的不同,住宅小区可分为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内设有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公共设施,这类小区在建设管理、生活供应及居民的工作、学习、休息等方面都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独立的住宅小区一般是专为某一工厂企业员工及其家属而建,因而居住对象较单一。这类小区多远离城市而与城市交通联系不便,具有较大的独立性,面积往往较大,小区内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定额指标都比城市内住宅小区有所增加。另外,还有一类独立的住宅小区建在城市外部自然景观环境较好的地段,建设标准较高,多为低层住宅区或别墅区,区内居民就业在城市内部,来往交通靠车辆。此外,按照小区内住宅层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低层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修建的住宅小区。按照小区内建设标准的不同可分为普通住宅区、高级公寓住宅区、别墅住宅区等。
某设计院副院长黄女士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专门制订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性规范,而是从构思到方法、由原则到指标均基本受前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影响,采用以居住街坊为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当时采用的街坊面积一般较小,为4公顷-5公顷,生活服务设施不够齐全。上世纪50年代后期,许多城市开始以居住小区取代街坊,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居住区。上世纪80年代又提出在一个或若干个居住区范围内,配备就业岗位,使居住和工作尽可能就地平衡,形成综合区,以减少市内交通流量。1980年原国家建委颁布了《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对居住区、小区某些指标作了具体规定。1993年7月,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划要点:一是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二是设置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三是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垃圾清除、路灯、汽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地等。四是形成丰富优美的建筑空间。要特别重视绿化,改善卫生条件。五是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在规划上采取适当的标准,布局紧凑,以节约用地、降低工程造价。
买房子,人们更关注楼盘本身,而很少关注整体的规划。其实,居住区规划关系到市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主要指居住是否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美。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置换)经纪人李先生说,居住区指人们居住生活聚居地,通常以居住区人口规模作为主要标志,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在居住区内,除了需要布置住宅外,还需要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活动场地、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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