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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规划大纲” 让城市健康成长 |
来源:大同晚报 作者:邸东芳 日期:[201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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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规划先行。伴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市原来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城建的发展,让“规划大纲”与时俱进,在去年的人代会上,代表们就修订《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将此纳入2010年立法计划,今年3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条例正式实施——
在去年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丽珍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指出,1992年10月制定的《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为城市规划和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然1997年、200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目前明显滞后,尤其是城市居民小区作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将其规划和建设纳入该办法,建议充分考虑人的基本现实需要,居民小区要做到绿化、美化、亮化俱佳,文化、体育、休闲、娱乐设施俱全,满足居民对小区功能和人文氛围的要求。在监管方面,建议由建设部门牵头,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住宅小区建设实行综合验收制度,对小区建设的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定,未经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切实保障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顺利建设和使用,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起草伊始,人大常委会就明确提出要慎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谨防脱离实际,处理好高起点、大手笔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二是切忌朝令夕改,处理好长期规划与短期建设的关系;三是审时度势城市个性、发展定位和最佳的发展空间,处理好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立法计划,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协调,最终于2011年1月14日经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大同城乡规划有了一个更超前、更科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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