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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烈士公园获评国家重点公园
来源:红网 作者:谢伦丁 日期:[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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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个世纪前兴建的湖南烈士公园,在开放56年后正式获列“国字号”。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7日公布第三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长沙市湖南烈士公园与北京市中山公园等10家公园入选。这是湖南首个获评“国家重点”的公园。

    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重点公园用地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2007年,其时的建设部批准北京颐和园等为第一批20家国家重点公园。2008年,公布了第二批26家,湖南均无一公园入选。而今年公布的第三批只有10家,湖南烈士公园获准入列。有意思的是,三批统计下来,全国先后有不同城市的四个“中山公园”被评为国家重点公园,包括厦门市中山公园、武汉市中山公园、北京市中山公园、银川市中山公园。

    《办法》要求,参与申报的公园,必须符合5项标准中的一项: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而有关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用地保护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重点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出让、变相买卖国家重点公园的资源,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和上市。已经占用国家重点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国家重点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重点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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