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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县汉丰湖滨水区城市设计通过县评审 |
| 来源:开县作家网 日期:[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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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5日,常务副县长徐长春在天鹅湖宾馆多功能厅主持召开了《开县汉丰湖滨水区城市设计》县级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市规划局区县处领导,县政协副主席张高炳,县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汉丰、丰乐、镇东街道办事处和厚坝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一、由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开县汉丰湖滨水区城市设计》符合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符合城市设计相关规范,有比较鲜明的地方特色,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修改意见
(一)设计应进一步注重与开县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前置库治理规划等单项规划的相互协调,避免出现设计手法的雷同和设计内容的重复、交叉。
(二)在部分重要节点或地段,适度安排一些无污染、对景观无影响的服务项目,并预留足项目用地,以便筹措建设资金。
(三)沿湖景观、风貌应与城市已有建筑有机结合,对沿湖一定纵深的未建建筑,要提出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等方面的规划控制原则。
(四)建议将中吉片区沿湖段纳入近期实施范畴,以带动提升中吉片区的人气,促进当地水下移民和城郊移民安置。
(五)对部分设计内容进一步考究和调整,如:体育健身设施布置均衡问题,巫文化是否作为本土文化的重要内容问题,水上运动项目设置的内容和数量问题等。
(六)对环境保护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提出控制原则。如湖面500米以下污染控制措施,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汉丰湖支流保护建议方案和措施,湿地保护措施等。
(七)对消落带的处理应结合国内外一些先进经验提出具体措施,应结合水位变化对人工堤岸和自然堤岸的处理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
请设计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该方案尽快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原则意见
(一)对县相关部门委托设计的涉及汉丰湖滨水区的各项专业规划,县政府授权县规划局进行统筹协调。
(二)由县移民局牵头,县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交通局配合,对以下两个课题进行研究:一是水下土地利用问题;二是城市交通组织问题。县移民局要及时邀请县内外专家研究,并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三)县相关审批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要从严控制湖周建设用地的审批,包括砂场、码头、矿山等的审批。对违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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