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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
来源:山西太原商务之窗 日期:[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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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是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打造绿色GDP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市率先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之一。现在,我省长治、晋城已经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太原市也不应落后。目前,我市一些主要指标已经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但就总体而言,要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全市人民还要做很多工作。市政府作出的《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提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协调行动,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镇)也要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国家级“园林县城(镇)”工作,牢牢抓住春季、秋季绿化时机,从大搞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建设、开展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入手,自上而下营造创建园林化城市的氛围。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净增一个百分点;绿地率净增一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净增0.5平方米。在绿化基本任务方面,新增公共绿地103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20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20公顷;创建“园林化单位”39个,义务植树100万株。此外还有九项重点工程:完成汾河太原城市段治理美化二期工程,启动城西水系二期工程,全线贯通城西水系,通船通路,完善公园门类,将晋源苗圃改建为植物园。完成南寨公园、玉门河公园续建任务,启动学府公园建设工程,抓好7.93公里机场大道全线绿化工作,做好晋阳湖景区建设前期工作等。《方案》提出,按照经营城市理念,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绿化。特别是公共绿地,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代征实施。今后凡新建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市、区要将公益绿化养护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标准按量逐年核定,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已有绿化成果。
《方案》还提出,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落实绿化用地按规划落实绿化用地的同时,要通过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的办法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地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新建工程达不到绿地面积的开发商和建设单位,今后不再新批项目。老住宅区绿化用地由原隶属单位或物业公司采取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方式解决,力争做到黄土不露天。《方案》要求,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在旧城区审批新的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管力量,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凡未加盖绿色图章的规划一律不准实施。执法部门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擅自侵占绿地、砍伐树木和践踏绿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绿水平。
毫无疑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也要运用创新城市思维。《方案》提出,要把建重点、出精品与城市整体绿化相结合,力争打造一批公园建设、道路、出入口、立体、屋顶绿化、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精品。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社会绿化工作,在全市大力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城市义务植树质量。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由园林供苗,农民植树,树权归农民所有,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继续将城市义务植树重点放在环城高速公路内侧,通过5年努力,在高速外环路内侧建起30至500米生态防护林带。同时,继续开展“认建认养”等各类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到绿化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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